北京自考免考政策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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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免考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免考申请功能关闭。 现场确认:3月2日—5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北京自考-免试所需材料
1、毕业学校或者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原件证明。
3、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在职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考试成绩等所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5、北京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要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
北京自考-免考办理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北京自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北京自考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北京自考免考手续。
北京自考-免考科目
一、用学历证书免考:
①教育部认可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专科学习,可以免考,一是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修和毛邓三,二是已经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1,英语2,综合英语3、综合英语4,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1或高等数学工专。
②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可以免考自考本科:一是2门思想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已经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2,日语2,俄语2,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者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③教育部认可的各类毕业生,原专业与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对应,则可以免考相应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可以免考高等数学1或高等数学工专,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者高等数学(工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计算机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1、英语2、综合英语3、综合英语4.
二、用等级证书免考英语:
①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免考
2005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CET改革后的成绩不再允许替代自考公共课的英语。但在此之前已取得CET合格证书的考生,则有免考资格,但是否能免考,则需要考籍办理人员的核对和校验,核对校验规则为:在校期间考取的2005年之前的CET证书,才能办理免考,且相关毕业证书可在学信网查验。
用公共英语(PETS)等级证书免考②
公共英语等级证书3级(PETS3)可以免考英语2,公共英语等级证书2级(PETS2)可以免考英语1.2017年以前的证书,须上传合格证书原件,2017年以后考取的,可上传网站查询结果。
三、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免考:
①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1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笔试(02316)和实验考试(02317))课程;
②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包括笔试(00342)和实践考核(00343))课程;
③自2015年起,已不再安排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10018)”课程的考试,已通过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10018)”课程的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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